神木能源局:关于煤炭运输及存放的通告
神木市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产品运输及存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及各类道路沿线煤尘污染,改善城乡大气质量,净化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煤产品运输及存放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标载·全封闭运输
凡在我市境内行驶的所有煤产品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装载标准执行,且必须全封闭运输。具体应符合:(1)运煤车辆离开矿场前必须加盖篷布;(2)加盖篷布时应整车捆扎严实;(3)应使用全封闭篷布,不得使用网纱状篷布;(4)运输煤泥等煤产品、附属产品的,不得出现遗洒、渗漏现象。
二、防尘·禁随意存放
煤矿及煤产品加工企业场内存煤应按规定做好防扬尘污染措施,禁止在堆煤场、排矸场以外随意存放煤炭、煤矸石。
三、严管·违者将重罚
市能源、交通、环保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煤产品运输及存放管理工作。严禁未按标准装载煤产品的车辆进出矿、场,严禁未加盖篷布车辆进出矿、场装煤、卸料、严禁运输车辆超规定装载及上路行驶。对上述违法违规运输及存放煤产品行为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