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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整顿市区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

临汾日报9月23日消息,为进一步巩固提升临汾市区空气环境质量,依据《环境保护法》和《临汾市20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临汾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9月20日至2016年3月15日对东起108国道,西至刘村,南起尧庙,北至屯里区域内煤炭销售、运输、储存和使用开展规范整顿。

具体整治事项如下:

一、居民住户生活用煤必须到市煤炭部门公告的合法煤炭销售点采购;取缔非法无证和不合格煤炭销售点。

二、禁止在整治区域销售燃用硫分超过1%的煤炭。    三、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运煤车辆进入市区。

四、市区营业性燃煤炉灶取缔后原有存煤必须自行清理,不符合销售标准的煤炭不得转卖给市区居民,否则一律没收。    五、工业企业储煤场以及居民住户煤炭堆放场必须覆盖封闭,不得露天堆放和储存。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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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临汾,煤炭销售点,燃煤炉灶,堆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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