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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和中长期交易

近日,山西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山西能监办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参照执行。

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合同、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

生物质、地热能、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以及新能源扶贫发是项目暂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

在安全和技术许可条件下,应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加以下交易电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风火深度调峰交易;大用户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替代落后小机组和自备电厂;西龙池交易;跨省区外送电;低谷电采暖交易。

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建立运营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现货交易和中长期电力合约交易,优先发电合同逐步按现货交易及相关市场规则以市场化方式实现。

参与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按照山西省补贴标准分类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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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山西,发改委,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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