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管控“高库存”“高温煤”
记者日前从坐落于滨海新区的国家能源集团销售集团天津分公司获悉,为避免因高库存影响煤炭中转速度,使煤炭产生高温自燃,造成经济和环境的双重损失,该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高库存”、“高温煤”管控。
抓住维修翻车机设备,卸车减少的有利契机,国家能源集团销售集团天津分公司与天津港码头公司合理安排船舶进出港时间,确保船舶进出港不会因设备维修影响效率,防止场存进一步升高;对堆存时间较长的煤种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实行单独堆放,周围留出场地以便出现高温煤时能够及时处理,降低风险。同时,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加大港口煤炭垛位的巡场测温力度,密切关注港口煤炭温度变化,特别对堆存时间较长的煤炭垛位实施严密监控,以全面掌握煤炭垛温信息,根据煤炭入库时间先后顺序分出时间等级,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高温煤处于安全管控状态。此外,严格执行“先进先出”与高温煤优先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控制煤炭堆存时间,港口装船煤炭品种要倾向堆存时间较长的煤炭,尽量避免高温垛位与隐患垛位反复堆存,保证堆存时间较长的煤种优先装船。根据船舶目的港流向,严格选择有高温隐患的煤炭上船,对于从天津到长江中转的煤炭,因航行距离较长,煤炭进入长江中转分流过程时间较长,有高温隐患的煤炭严禁装入此类船舶。通过实施以上措施,将有效提升港口煤炭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一体化运营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