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能源局明确停产煤矿要求,45万吨/年(含)以下煤矿即日起停产停顿
榆林能源局15日发布通知,要求:
1、神木市百吉矿业公司李家沟煤矿井周边煤矿即日起停产整顿;
2、全是核定(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含)以下煤矿,从即日起停产整顿。
3、全市采用炮采工艺的井工煤矿,从即日起停产整顿。
4、全是采用房柱式采煤方法的煤矿,采用连采机或其他设备进行巷道式、“鱼刺”式等非正规方法采煤且与老空区相邻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使用连采机或其他设备进行巷道式、“鱼刺”式等非正规方法采煤的工作面,责令停止作业。
5、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超资质能力承担工程的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个人的煤矿,从即日起停产整顿。
6、全市境内煤田燃火烧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项目,责令全部立即停工。
7、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府谷郭家湾煤矿、榆林神华郭家湾煤矿分公司、神木市孙家岔镇狼窝渠煤矿、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横山魏墙煤业有限公司、陕西冯家塔煤矿有限公司、华电榆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小纪汗煤矿、陕西腾晖矿业有限公司双山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8、2019年煤矿产量计划不得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其中月度计划不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煤炭销售票申领必须以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为唯一依据,所有超出规定的煤炭销售票据申请,榆林能源局将报市安委会、市纪委监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