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团要让员工停薪留职
继黑龙江龙煤集团分流10万员工后,另一煤炭龙头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潞安集团)也在推出人员管理的降本新举措。10月20日,潞安集团在其官网贴出“员工停薪留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开资的、工龄5年及以上的管理岗位员工,可申请停薪留职。
潞安集团解释称,面对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上述举措是为“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至上而下释放压力,实现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畅通渠道,从而提升用工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最终目标”。
上述管理办法显示,潞安集团的员工可自愿申请,停薪留职起步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员工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若自愿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申请停薪留职人员须先与企业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停薪留职期间,潞安集团不再支付停薪留职者的相关薪酬福利待遇,其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个人及企业部分均停止缴纳,账户封存。此期间亦不计算工龄。
潞安集团是山西省属五大煤炭企业集团之一,由山西省国资委主要控股,是国家重要的优质动力煤和喷吹煤生产基地,今年位列财富世界500强的第358位。2014年煤炭产量9018万吨,营业收入2051.18亿元,实现利润6.23亿元。
在中国煤炭行业历史上,潞安集团有较重的份量。其前身石圪节煤矿是中国第一座“红色矿山”,潞安发电厂号称“刘伯承电厂”,是华北地区第一个“红色电厂”。1963年,石圪节煤矿被周恩来树为全国工交战线勤俭办企业的“五面红旗”之一,是煤炭系统树立的第一个榜样和典型,随后又率先建成全国第一个现代化矿务局。
2007-2010年,潞安先后重组原新疆哈密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天脊煤化工集团,成为一个跨地区、跨行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现代化企业集团。
截止2014年底,潞安集团拥有职工10万人,二级子公司77个(其中,控股公司56个,参股公司21个),拥有一家上市公司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1699.SH,下称潞安环能)。
受大盘整体飘红影响,截至10月20日收盘,潞安环能股价微涨1.06%。潞安环能财报显示,该公司已连续3年净利负增长,今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76.1%至1.14亿元。
煤炭行业步入“寒冬”早已不是新鲜事。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大中型煤炭企业亏损面已达70%以上,黑、吉、辽、冀、鲁、皖等省份煤炭行业整体亏损。
这一亏损面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看来“可能还是保守估计”,他认为,下半年煤炭需求整体仍难改疲软态势,行业亏损面会进一步扩大。安迅思煤炭行业分析师邓舜则表示,煤炭行业距离“全面亏损”为时不远。
业内普遍认为,整个煤炭行业严重下行,市场需求疲软,加上内部人员包袱过重,改革不及时,煤企在人员上“动刀子”在所难免。
此前,身为东北地区最大煤炭企业的龙煤集团分流10万员工的消息,引起不小的关注。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还对界面新闻记者说,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以及山西晋能集团、大同煤矿集团等老牌煤企也可能会加入到分流员工的队伍中。
附:
潞安集团员工停薪留职管理办法
一.总则
面对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形势,集团公司面临的生产经营压力日益加大。为进一步优化员工队伍,至上而下释放压力,实现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畅通渠道,从而提升用工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最终目标。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停薪留职的实施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册开资的管理岗位员工。
三.停薪留职的条件、期限
(一)停薪留职条件
申请停薪留职的员工,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集团公司实际工作年限满5年及以上;
2.年度出勤达到《潞安矿业(集团)公司带薪年休假办法》有关出勤考核条件;
3.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者。
(二)停薪留职期限
1.停薪留职期限以完整年度为计算单位,停薪留职起步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2.本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若自愿提出停薪留职至法定退休年龄,可一次性签订至退休年龄的停薪留职协议;
3.停薪留职到期人员可以继续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具体事项按期满时所执行的相关政策办理执行。
四.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一)申请停薪留职人员须先与企业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
(二)按申请者所属单位及个人身份进行归口管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集团及股份机关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人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劳资处审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处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人事处审核--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人事处备案
基层单位停薪留职办理流程
1.工人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基层队组部门负责人审核--基层劳资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基层劳资部门备案--报集团公司劳资处备案
2.干部管理人员
本人书面申请--基层队组部门负责人审核--基层人事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签订停薪留职协议--基层劳资部门备案--报集团公司人事处备案
五、停薪留职期间的待遇
(一)停薪留职期间,企业不再支付停薪留职者的相关薪酬福利待遇。
(二)停薪留职人员社会保险缴纳的相关规定
1.停薪留职人员自停薪留职协议签订之日的当月起,其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的个人及企业部分均停止缴纳,账户封存。期间若需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可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2.停薪留职期间,停薪留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均需正常缴纳。企业部分由企业负责缴纳,个人部分由本人按时交至原单位。
个人缴费标准第一年执行集团公司保险公司已核定的缴费标准,第二年执行省社保局所规定的统一标准。
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停薪留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的管理,应逐月向集团保险公司报送停薪留职人员的当月实际缴费。
4.集团保险公司统一管理停薪留职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为其建立专门的保险缴纳账户。
(三)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不计算为企业工龄。
(四)停薪留职期满,复工满2年且符合集团公司内部提前退养、离岗休养条件的,方可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停薪留职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停薪留职期间本人缴费正常者,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六)停薪留职期间若本人自愿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办理。
六、停薪留职人员的管理
1.申请停薪留职人员,须与原单位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原单位负责对停薪留职人员进行台账管理。
2.员工停薪留职期间应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如有违法乱纪者,后果自行承担。
3.停薪留职人员,应积极、及时地与所在地的党(团)组织取得联系,办理相关的组织关系,参加当地组织生活;因故未能转移组织关系的,每半年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在外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并按时缴纳党费,逾期六个月不缴者,视其自动脱离组织关系。
4.凡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原岗(职)位将不予保留。停薪留职期满,要求复工者,企业根据需要给予安排。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内,停薪留职人员未申请复工,也未续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集团公司可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停薪留职人员从事各种正当合法的经营活动,由本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如确需原单位出具证明的,集团公司可以为其出具“停薪留职”的相关证明。
6.停薪留职人员可以参加原单位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岗位再教育、学历提高等活动,费用自理,原单位不予报销、优惠。
七.其它
1.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与国家规定相悖的,以国家规定为准。
2.天脊煤化工集团、潞新公司、慈林山煤业公司、山西潞安郭庄煤业公司、潞安防爆电机公司、山西轻工建设公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