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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7月1日起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

6月28日,“中国7月1日起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的消息引起市场广泛热议。据了解,本次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主要针对国家二类进口口岸。市场最新消息显示,宁德大唐电厂停止接卸进口煤炭;福建可门华电港口区、东吴港区、上海罗泾港区、汕头华润电厂、惠来电厂、广州华润南沙电厂、西基禁止靠泊;防城港非海关监管场地禁止卸货。

就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本次政策调整对我国进口煤市场整体影响较小,主要用意在于进一步限制劣质进口煤的流入。我国煤炭进出口运输多集中在国家一类口岸,本次禁止部分口岸经营煤炭进口业务并非针对大范围港区,只是针对部分缺乏监管、违规操作较多、劣质进口煤流入较多的口岸,且多为电厂码头。

对于限制劣质进口煤的流入,主要是通过增加中间环节,压缩劣质进口煤的利润空间来实现。我们以福州为例说明,福州区域内沿海电厂通常会采购3800K以下的低卡印尼煤与国内高卡煤进行掺配使用,对于低卡印尼煤一直保持着较高的依赖度。国外低卡印尼煤在进入福州港区时通常会直接在福建可门华电港口区卸货,直接运送到电厂,中间环节费用较少。本次政策调整过后,低卡印尼煤在进入福州港区后将首先在指定的规范的口岸靠泊,然后卸港或转泊,其中间环节将增多,成本也随之上涨,对于原本利润空间为10-20元左右的低卡印尼煤而言将进一步打压外贸进口的积极性。

易煤小贴士:我国一类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开放的口岸(包括中央管理的口岸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部分口岸);二类口岸是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放并管理的口岸,通常是相对偏小的城市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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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进出口,港口,一类口岸,二类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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